记者昨天获悉,在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刚刚公布的《关于命名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中,海盐县榜上有名,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
去年11月,应海盐县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要求,受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委托,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特派考评专家组对海盐县创园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通过逐项考核,考评组一致认为海盐县已经达到“国家园林县城”的标准要求,并向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推荐命名海盐县为“国家园林县城”。
近年来,海盐县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生态优先发展战略,注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功能布局与生态景观积极统一,在大力推进城市开发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园林绿化工作,特别是2007年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以来,全县上下把争创“国家园林县城”作为改善生态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初步形成了独具个性的海盐城市特色。截至2008年,海盐县县城建成区面积12.7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0.93万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36%,绿化覆盖率达到40.8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23平方米。